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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苏省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在徐州召开

2016年12月20日 08:53 信息来源:http://218.94.38.242:12315/consumerAssociationWeb/show/netWardFile/31299.html

为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在徐州召开“2016年度江苏省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有江苏省消协负责人陆惜春、南京市消协秘书长许明等部分省市消协代表以及江苏省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专家。会议围绕2016年4月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个别条款及2016年江苏省汽车典型案例进行了讨论分析,为全省汽车消费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2016年4月新修订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汽车“三包”规定》废除了多项4S店的霸王条款,让消费者获得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然而,在处理汽车消费纠纷问题时,两项规定的个别条款仍然存在争议。

一是如何解决《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关于托修方的自主选择权、配件的所有权、同质配件的认定标准等规定操作难问题。以新规第5条为例,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但是许多消费者会遇到4S店以不在本店保养维修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的情形。针对这一问题,南京汽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任克非指出,消费者应当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存相关维修记录(包括维修项目、发票、维修材料等)。一旦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可向4S店出示维修记录,经4S店鉴定后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南京质量技术监督协会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站专家沈杰表示,4S店应当承担故障发生是由于在非本店保养维修的举证责任。至于配件所有权问题,新规第31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换下的配件、总成交由托修方自行处理。然而,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专家魏世康表示,虽然该规定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但是环保部门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要求与环保相关的配件、危险品等仍不能由消费者自行处置。

会上,南京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许迎光表示,同质配件指的是同样质量的配件,汽车零部件的通用件和标准件可以统一标准,但是专用件的同质又如何认定?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专家葛如海则认为,同质一定要有一个定义,但是这个“同质”究竟是同主机厂家还是原配厂家的质呢?因此,应当尽快确定同质配件的认定标准。

二是如何确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涉及范围及判断原则。对于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拟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草案1.3)》关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模式的阐述,不少专家认为,该指南存在不合理之处。南京汽车行业协会专家许迎光则表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确定一个涉及范围,但是很难出具细则来一一列明何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因为发生汽车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只有还原发生事故时的状况,才能具体认定。

此外,部分省市消协代表和汽车消费争议专家委员会专家就2016年度江苏省汽车典型案例展开讨论,为各市消协处理汽车消费投诉、消费者汽车维权提供了建设性意见。

最后,与会人员就汽车售后问题与润东汽车集团徐州区域公司进行了实地交流,江苏省消协负责人陆惜春做总结性发言,呼吁广大企业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做好汽车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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