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315在行动

广东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2016年查处的典型农资案例

2017年05月11日 10: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05/10/content_4279920.htm

2016年,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保持打击农资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农资日常规范管理,加大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力度,深化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有力有效维护了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资经营户69549户,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1298宗,案值582.49万元,罚没519.04万元。经整理,现公布2016年广东省工商系统典型农资案例。

1.江门恩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查处恩平市天禾农资配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5月10日,恩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平市天禾农资配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苏仙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总养分≧45%,15-15-15,50kg/袋)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17日购入上述不合格肥料共27吨,货值60210元。2016年7月18日,恩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湛江市徐闻县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查处广东庆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6年7月8日,徐闻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广东庆丰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注“绿地之茵”发酵纯羊粪属侵犯“绿地之茵?”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当事人于2016年1月购进上述侵权商品50吨,货值45000元。2016年8月5日,徐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3.阳江阳春市工商局查处阳春市农副实业公司春城中朗益民农资门市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3月25日,阳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春市农副实业公司春城中朗益民农资门市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复混肥料(总养分≥46%,21-5-20,50kg/包)和“加美”牌复混肥料(总养分≥25%,16-0-9,含氯)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6年1月和3月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5吨,货值24050元。2016年5月17日,阳春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汕尾市工商局查处海丰县附城农丰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2月29日,汕尾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丰县附城农丰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莱特”牌复混肥料(总养分≥31%,17-6-8,50kg/包,含硝态氮,硝硫型)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2月28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80袋,货值金额11200元。2016年6月13日,汕尾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5.湛江市麻章工商分局查处湛江市辉隆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和不履行法定经营义务案

2016年7月25日,麻章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湛江市辉隆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艾邦特TM”天然中微量元素颗粒时存在利用标识对商品生产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且未按规定建立农资进货台帐。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6月21日购进上述农资商品15袋。2016年8月23日,麻章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江门开平市新利体育最新官网网址查处王创龙不履行法定经营义务、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机案

2016年4月21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王创龙开设的开平市沙冈益丰农机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未履行法定经营义务、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机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农机商品的进货台帐,未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事项而擅自改变字号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并且销售侵犯“HONDA”“GX”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农机商品。2016年6月28日,开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云浮市云安工商分局查处云安县高村镇炳发农资代销点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3月4日,云浮市工商局云安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云安县高村镇炳发农资代销点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果美乐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净含量:800ml/瓶)、花美乐含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净含量:800ml/瓶)、“福利龙”复混肥料(配比式17-0-8,净含量:50千克/袋)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购进上述不合格水溶肥料400瓶、不合格复混肥料70袋,货值金额18260元。2016年7月4日,云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梅州市梅江工商分局查处梅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农药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2016年2月26日,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农药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判定,当事人销售的“郑和”牌复合肥料(20-5-20、含硝态氮,50kg/袋)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0月购进上述不合格肥料100袋,货值15000元。2016年4月20日,梅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汕头市澄海区工商局查处林培和农资店无照经营及销售假农药案

2016年6月3日,澄海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发现林培和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2016年3月7日起擅自从事复合肥、农药销售经营活动。经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君斗士”牌氟菌唑的农药为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4月29日购进上述假冒农药5箱,货值9000元。2016年8月2日,澄海区工商局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