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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整治骚扰信息违法犯罪第四次统一行动取成效

2017年06月05日 10:0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7-06/02/content_4374418.htm

2017年6月1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深圳警方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分局及相关警种,在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打击整治骚扰信息违法犯罪第四次统一行动,率先全国打响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第一战役。截至今天12时,警方共清查违法犯罪窝点30个,查获非法公民个人信息100余万条,“透传”设备、非法群呼器、服务器、手机等涉案器材200余部,依法将15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深圳警方已依法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的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对32名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行动中,深圳警方共依法精准清查违法犯罪窝点30个,其中,涉嫌贷款诈骗、期货诈骗窝点3个,小额信贷窝点8个,电话手机卡销售窝点5个、中介机构窝点10个,其他窝点4个,依法将153名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拨打骚扰电话等违法犯罪人员带回作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目前,深圳警方已依法刑事拘留26人,取保候审11人,行政拘留32人,训诫84人。目前,行动仍在持续进行中。

行动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市公安局副局长苏振威统一指挥,为了确保本次行动能够精准清查、有效打击、取得实效,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平同志精心组织有关参战单位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结合《解释》制订了《深圳市打击骚扰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取证指引》;二是通过腾讯、奇虎360互联网科技公司,市消费者举报平台以及三大通讯运营商投诉热线等渠道,集中梳理了我市骚扰手机号码情况,逐步确定了违法犯罪线索;三是通过三大通讯运营商驻市反诈中心专家团队以及有关公安分局,对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核查落地,确定了清查打击目标。四是组织召开了全市行动部署会,统一思想,明确行动任务,规范执法要求。

深圳警方特别提醒相关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深圳警方的查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打击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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