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署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13个部门召开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能,迅速行动,重点对本地的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对老年人进行保健食品、食品类中药材、保健器材、用品、用具等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行业组织名义对保健品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禁止对保健品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生产个人开展荣誉评比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评比、评优活动的,坚决依法追责。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民政部等13个部门召开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服务工作职能,迅速行动,重点对本地的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养老服务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养老服务、健康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对老年人进行保健食品、食品类中药材、保健器材、用品、用具等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对由民政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排查,严肃查处利用行业组织名义对保健品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禁止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对缺乏科学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的保健产品进行评比。禁止对保健品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者、生产个人开展荣誉评比行为。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评比、评优活动的,坚决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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