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化肥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279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490批次化肥,其中抽查7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47批次产品,抽查207家销售单位销售的343批次产品。检测共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63%,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线下流通领域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04%、1.4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化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抽查227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432批次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化肥产品,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酸氢钙等6种产品,其中抽查165家销售单位销售的297批次化肥产品,抽查6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35批次化肥产品,根据《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重点对包装标识、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N+P2O5+K2O)、氯离子、粒度、有效五氧化二磷、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缩二脲、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总氮的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7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复合肥料6批次、复混肥料1批次),其中线下流通领域4批次,生产领域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氧化钾(K2O)项目、总养分(N+P2O5+K2O)、有效五氧化二磷等。
(二)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业农村部门肥料登记管理的化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抽查52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58批次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业农村部门肥料登记管理的化肥产品,包括氮肥、农业用尿素、农业用氯化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农业用碳酸氢铵等6种产品,其中抽查42家销售单位销售的46批次化肥产品,抽查10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2批次化肥产品,根据《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重点对包装标识、缩二脲的质量分数、粒度、氮(N)、水分(H2O)、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销售单位销售的1批次氮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氮(N)含量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要加强化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二)督促落实单位责任。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单位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各生产销售单位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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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化肥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279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490批次化肥,其中抽查7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47批次产品,抽查207家销售单位销售的343批次产品。检测共发现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1.63%,其中生产领域3批次、线下流通领域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04%、1.46%。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化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抽查227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432批次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化肥产品,包括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复混肥料、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磷酸氢钙等6种产品,其中抽查165家销售单位销售的297批次化肥产品,抽查62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35批次化肥产品,根据《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重点对包装标识、有效磷、氧化钾、总养分(N+P2O5+K2O)、氯离子、粒度、有效五氧化二磷、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总汞、缩二脲、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总氮的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7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复合肥料6批次、复混肥料1批次),其中线下流通领域4批次,生产领域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包装标识、氧化钾(K2O)项目、总养分(N+P2O5+K2O)、有效五氧化二磷等。
(二)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业农村部门肥料登记管理的化肥产品监督抽查情况。抽查52家生产销售单位生产或销售的58批次未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农业农村部门肥料登记管理的化肥产品,包括氮肥、农业用尿素、农业用氯化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农业用碳酸氢铵等6种产品,其中抽查42家销售单位销售的46批次化肥产品,抽查10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2批次化肥产品,根据《湖北省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重点对包装标识、缩二脲的质量分数、粒度、氮(N)、水分(H2O)、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发现1家销售单位销售的1批次氮肥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氮(N)含量等。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要加强化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跟踪检查,确保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二)督促落实单位责任。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单位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各生产销售单位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附件:2024年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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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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