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
11月25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检察机关在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将实现100%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度不深,有的甚至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情况,诉讼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还不充分。且由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开展较少,权利人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
早在2013年,本市检察机关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检采纳在全国范围推广。在多年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需要向权利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并将告知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对于外国权利人,则同步提供英文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在全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权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细化权利义务告知适用,实现告知率100%。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赔偿少等问题,被侵权人往往因为诉讼成本高赔偿不到位而选择放弃维权。对此,本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检察环节合理赔偿,在打击侵权犯罪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协调空间,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及时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合理赔偿情况还成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关系修复。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300余万余元。今年1至9月,已经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700余万,取得较好效果。
二、实现“全流程”“全覆盖”
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和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工作制度,仅仅是畅通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在总结8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涵盖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程、健全综合性司法保护的规定等4方面共27条内容,厘清了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边界,有效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初步形成以权利人保障为核心的立体化、全流程的办案工作制度。
《规则》明确,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案件类型覆盖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避免因为案由变更导致权利人丧失及时主张权益、提供证据的权利。同时,在立案、审查逮捕与起诉、法院审理、裁判执行等所有诉讼阶段中,权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诉、参与听证、协助调取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规则》还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诉讼执行监督、定期案件回访、开展公益诉讼、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履行职能,从而及时回应权利人合理诉求。
三、着力加强特定商标权益保护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对此,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商标保护专项活动,强化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接连走访了市知识产权局、市律协、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多家单位,排查出一系列侵犯服务商标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通过联合举行知识产权论坛、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探讨侵犯服务商标法律适用问题,为服务商标侵权入刑标准提供理论支撑。同时,又与市双打办、市市场监管局等8家市级机关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意见,加强侵犯服务商标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近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对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案提起公诉。
南汇水蜜桃、奉贤黄桃、马陆葡萄、崇明大米等,是上海广受欢迎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但近年来市场上陆续出现不少假冒商标产品,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极大侵害了地理标志品牌的声誉和商业价值。结合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本市检察机关坚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办理了一批假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同时,通过走访地理标志商标属地监管机构、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等,听取维权需求,发现了部分地理标志存在未及时续展,商标印制不规范,甚至被侵权的情况。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权利人进行预警提示,助力维护地理标志合法权益。
本市检察机关还创建了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巡回课堂,以上海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为核心组建巡讲队伍,通过在本市临港新片区、市北高新园区等重要功能承载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授课,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维权常识与技能,并针对不同功能承载区特色,提供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管理、合规、维权等方面的专题授课,回应不同类型权利人司法保护需求。
11月25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检察机关在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将实现100%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度不深,有的甚至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情况,诉讼知情权、参与权保障还不充分。且由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开展较少,权利人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无形中增加了维权成本。
早在2013年,本市检察机关首创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并被最高检采纳在全国范围推广。在多年的工作中,检察机关不断拓宽需要向权利人进行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并将告知时间由审查起诉阶段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保障权利人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协助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对于外国权利人,则同步提供英文版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0年,在全市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告知1169名权利人,告知率99.69%。今后,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细化权利义务告知适用,实现告知率100%。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取证难度大、周期长、赔偿少等问题,被侵权人往往因为诉讼成本高赔偿不到位而选择放弃维权。对此,本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检察环节合理赔偿,在打击侵权犯罪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协调空间,促成犯罪嫌疑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及时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合理赔偿情况还成为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据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促进社会关系修复。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300余万余元。今年1至9月,已经开展合理赔偿数额共计5700余万,取得较好效果。
二、实现“全流程”“全覆盖”
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和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工作制度,仅仅是畅通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第一步。
在总结8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市检察院近日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规则》,涵盖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的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规程、健全综合性司法保护的规定等4方面共27条内容,厘清了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边界,有效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初步形成以权利人保障为核心的立体化、全流程的办案工作制度。
《规则》明确,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的案件类型覆盖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避免因为案由变更导致权利人丧失及时主张权益、提供证据的权利。同时,在立案、审查逮捕与起诉、法院审理、裁判执行等所有诉讼阶段中,权利人均享有程序性告知、控告申诉、参与听证、协助调取证据、参与庭审等权利。《规则》还规定,检察机关可通过诉讼执行监督、定期案件回访、开展公益诉讼、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履行职能,从而及时回应权利人合理诉求。
三、着力加强特定商标权益保护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对此,本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商标保护专项活动,强化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助力进一步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接连走访了市知识产权局、市律协、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多家单位,排查出一系列侵犯服务商标的违法犯罪线索。随后,通过联合举行知识产权论坛、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探讨侵犯服务商标法律适用问题,为服务商标侵权入刑标准提供理论支撑。同时,又与市双打办、市市场监管局等8家市级机关联合制定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意见,加强侵犯服务商标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近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对全国首例侵犯服务商标案提起公诉。
南汇水蜜桃、奉贤黄桃、马陆葡萄、崇明大米等,是上海广受欢迎的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但近年来市场上陆续出现不少假冒商标产品,既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极大侵害了地理标志品牌的声誉和商业价值。结合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本市检察机关坚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办理了一批假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同时,通过走访地理标志商标属地监管机构、地理标志产品行业协会等,听取维权需求,发现了部分地理标志存在未及时续展,商标印制不规范,甚至被侵权的情况。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权利人进行预警提示,助力维护地理标志合法权益。
本市检察机关还创建了服务创新知识产权巡回课堂,以上海知识产权专业办案团队为核心组建巡讲队伍,通过在本市临港新片区、市北高新园区等重要功能承载区开展知识产权巡回授课,向企业和群众普及维权常识与技能,并针对不同功能承载区特色,提供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管理、合规、维权等方面的专题授课,回应不同类型权利人司法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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