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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012年01月13日 14:03 信息来源:http://www.jhnews.com.cn/jhrb/2012-01/12/content_2036962.htm

2012年1月10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级质量专业机构)团体会员单位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小花在休息时间拿着公司刚出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制度》,兴高采烈地与工友们讨论年休假到苏州、无锡等地游玩的事情。该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公司3000名员工将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享受5至10天的带薪年休假及相应天数的婚丧假。据了解,浙江新光饰品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开创了义乌市非公企业推行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制度的先河,同时也走在了金华市非公企业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前列。

职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制度的推出,是浙江新光饰品公司继推行女职工产假制度后,在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福利方面的又一新举措。该制度规定:凡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职工,每年可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有7天带薪年休假;工龄满1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将按照工龄给予3天至5天带薪婚假;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可享有3天带薪丧假,职工的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去世,可享有1天带薪丧假。

据悉,尽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实施3年多,但全国各地的落实情况参差不齐。一些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企业出于控制用工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会选择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而大多数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只能无奈接受企业安排。

浙江新光饰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企业推行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制度,是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好事情,既然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员工有这样的想法,公司通过讨论就推出了这项制度,以体现人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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