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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费用

2012年01月11日 13:52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近二三年,财政部每年拨付用于国家监督抽查的经费为3505万元。

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承检机构在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国家监督抽查方案时,必须同时申报抽查经费预算。

承检机构完成国家质检总局布置的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有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报告时,必须同时呈报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费用预(决)算申报表。

国家监督抽查费用的预、决算均应按照不盈利的原则核算,主要由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其他(包括通讯费、样品费等)构成。检验费是指对抽查样品检验所需的费用,计算方法参见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制定的价费字(1992)496号文;差旅费是指抽样人员出去抽样时所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其标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承检机构呈报的抽查费用决算,经审核核算,并结合承检机构的工作质量,核拨相应的抽查经费。抽查经费一般在抽查任务完成之后一段时间内拨付承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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