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36号公告

2001年12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6号),我局通过了对水井 坊酒原产地域保护 申请的审查, 现批准 自即日起正式对水井 坊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水井 坊酒原产地域范围 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水井坊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成府函〔2001〕14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以成都市内水井街、牛王庙、土桥为核心,包括成都市府河、南河(原锦江)的交汇处及延伸区域。

特此公告。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