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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113号公告

2002年11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口子窖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口子窖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口子窖酒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口子窖酒原产地域界定的函》(淮政秘〔 2002〕1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包括淮北市相山以南,淮北市浍河濉溪段以北,淮北市岳集乡以东,淮北市老龙脊山以西,即东经116 。 23'-117 。 23',北纬33 。 16'-34 。 14',总面积共1258.8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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