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52号公告
2002年06月1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现予以注册登记。
现批准自即日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醋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现批准自即日起,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山牌”、“恒顺牌”镇江香醋产品以及江苏镇江恒丰酱醋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固山牌”、“镇工牌”镇江香醋产品可以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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