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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63号公告

2002年07月2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琯溪蜜柚(平和琯溪蜜柚牌)、诏安红星青梅(青果 / 干湿梅)、白芽奇兰茶(天岽牌、彭溪牌、白芽奇兰牌、九丰牌、白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 1 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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