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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4号公告

2002年08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沾化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沾化冬枣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沾政发〔 2001〕2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沾化县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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