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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75号公告

2002年08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宣纸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宣纸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宣纸原产地域范围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泾县列为宣纸原产地域的函》(宣政秘〔 2002〕65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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