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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91号公告

2002年09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盘政〔 2002〕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辽宁省盘锦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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