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7号公告
2003年01月2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月3日报告,几内亚暴发黄热病。该国公共卫生部共报告了43例黄热病病例,其中24例死亡(病死率55.8%)。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几内亚人员的健康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其实施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共6日 的 留验。
二、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几内亚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一、自公布之日起,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对其实施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共6日 的 留验。
二、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其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入境或回国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或灭蚊处理。
四、准备前往几内亚的旅行者,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国际旅行保健中心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特此公告。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