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0号公告

2003年01月3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辽宁省盘锦市友谊粮库等 38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录)提出的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 38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