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96号公告
2003年10月0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管理工作,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在《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商对《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此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中需要修订或新增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签注名称”和“车辆品牌签注名称”用信函(信函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中、英文各1份)送交我局,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二、截止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三、信 函 寄: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收
电子信箱:Email :lutx@aqsiq.gov.cn
电 话:010-82261925
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管理工作,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在《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商对《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此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中需要修订或新增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签注名称”和“车辆品牌签注名称”用信函(信函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中、英文各1份)送交我局,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二、截止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三、信 函 寄: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收
电子信箱:Email :lutx@aqsiq.gov.cn
电 话:010-82261925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