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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08号公告

2003年11月0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礼县大黄(铨水牌)、渭源马铃薯种薯、渭源白条党参及其制品、苦水玫瑰及玫瑰香料、阳澄湖大闸蟹(沙家浜牌)和浏阳烟花、爆竹(港隆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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