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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49号公告

2003年03月2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太平猴魁茶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范围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太平猴魁茶列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政秘〖2002〗96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即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原太平县)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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