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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67号公告

2003年06月23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临安山核桃(东林牌、华易牌)、临安天目笋干(郭氏牌、天目峰牌、天目山牌)、金华佛手(金华山牌)、磐安中药材(诸源牌、科信牌)、鳄鱼屿蚝汁(洋江牌)、鳄鱼屿蚝油(洋江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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