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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5号公告

2004年01月15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热轧带肋钢筋等8类产品(见附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从即日起,依据有关文件延长有效期的上述产品的旧证书一律作废。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热轧带肋钢筋
2 防爆电气 防爆电机
防爆仪表
防爆电器
3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4 白酒 白酒
5 水泥 水泥
6 抽油设备 抽油机
抽油杆及其接箍
抽油泵
7 危险化学品 第一批 无机盐 氰化物 工业氰化钠
工业氰化亚铜
一级钡化合物 工业氯化钡
工业氢氧化钡
六价铬化合物 工业重铬酸钠
工业重铬酸钾
工业铬酸酐
氯碱 氢氧化钠 工业用氢氧化钠
离子交换膜法氢氧化钠
化纤用氢氧化钠
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
液氯 工业用液氯
盐酸 工业用合成盐酸
食品添加剂盐酸
高纯盐酸
环氧乙烷 环氧乙烷
8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 锯齿轧花机
液压棉花打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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