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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0号公告

2004年01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山东省龙口复发中记冷藏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申请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二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商标
1 龙口复发中记冷藏有限公司 烟台市龙口复发中记工业园 余发祥 三钻、明
2 山东省烟台市果品总公司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 11号 樊有明 仙美
3 山东金海缘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市招远市金城路 33号 唐锡坤 金海缘
4 招远市夏甸镇果品购销中心 烟台市招远夏甸镇 宋桂良 富冠
5 蓬莱市果品有限公司 烟台市蓬莱城消防路 38号 孙培显 蓬莱阁
6 蓬莱福泰果蔬有限公司 烟台市蓬莱钟楼南路 171号 王福安
7 栖霞市民生食品冷藏厂 烟台市栖霞观里镇新安村 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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