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号公告

2004年01月0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通海萝卜红(滇宝牌)、漾濞大泡核桃、抚仙湖银鱼冷冻制品(抚仙湖牌)、修水青钱柳神茶系列产品(梅山牌)、永丰茶油(绿海牌)、大鄣山茶(大鄣山牌)、莱芜猪、日照生丝(三维牌)、泰安生丝(泰山制丝牌)、莆田龙眼、武夷山正山小种红茶(桐木牌)、兴化桂元(壶兰牌)、宁夏中宁枸杞及其制品(杞乡春牌、杞冠牌、早康牌、杞王牌)和宁夏羊绒制品(圣雪绒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