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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79号公告

2004年09月2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乐陵金丝小枣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乐政发[2002]23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东省乐陵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乐金1号、乐金2号、乐金3号、乐金4号及经过审定的金丝小枣优良品种。

(二)栽培管理。

1.土壤条件:表层为中壤或轻壤,心底土层为重壤或粘土结构的土壤,PH7.4至8.4为宜。

2.栽培形式:分枣粮间作和枣园二种形式,枣粮间作,行距10米至15米,株距3米至4米;枣园,行距4米至6米,株距2米至3米。

3.田间管理:适时施肥、浇水、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土杂肥与化肥结合,以有机肥为主。盛花期,用专用工具开枷。

(三)采收及晾晒。

一般在9月上、中旬,枣果充分成熟,70%“糖心”时打收,制干采用晾晒及人工烘干方法。

(四)质量特色。(干果)

1.感官特征:干果呈深红色,皱纹少而细浅,果皮光亮,果形饱满,肉质肥厚,富有弹性,口感细腻、清甜,丝色金黄透明。

2.理化指标:可食部分≥92%,含糖量≥66.77%,含水量25%至28%。蛋白质≥3.29%,氨基酸总量≥1.98%。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乐陵金丝小枣“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乐陵金丝小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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