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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9号公告

2005年01月0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以下简称《对照表(2004年版)》),已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52公告(以下简称52号公告)公布。根据公告规定,现将《对照表(2004年版)》动态管理措施公告如下:

一、第一次修订后的《对照表(2004年版)》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上刷新52号公告附件公布;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不再印发。

二、根据52号公告中第二条的规定增补(包括勘误)的内容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汽车产品认证机构向我局备案后,将比照第一次修订后的公布方式(注明第几次修订、修订日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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