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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50号公告

2005年02月06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方正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方正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方正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方正大米原产地域保护范围的函》(方政呈[2004]20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方正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稻谷品种。

垦稻10号、绥粳4号等适生品种。

(二)栽培技术。

1.土壤:以草甸土、草甸化白浆土及黑壤土为主。有机质含量≤2%,PH值为 6.1至6.6。

2.育秧:4月上旬育秧,全面采用大中棚钵体盘育苗枝技术,应用有机壮秧剂配制营养土,控水、控温。

3.插秧:5月上中旬插秧。普遍采用超稀植栽培技术,插秧规格:30cm´20cm/株。

4.田间管理:除扶苗、施肥、用药等建立3至5cm浅水层外,采用浅湿干灌溉法;采用人工、物理、生物等方法进行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大面积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5.收获和贮存:九月末至十月初,水稻黄熟末期适时收割。原地自然晾晒或机械烘干,按品种分贮。

(三)工艺流程。

原粮稻谷®组合清粮(风选、选石、铁选)®二次选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第一次碾白®第二次碾白®白米分级®色选®抛光®计量®检验®包装®入库。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征:清白、有光泽,米质半透明,米味清香,蒸煮时散发浓郁的饭香味,口感绵软略粘香甜,适口性强,凉后不回生。

2.理化指标:保质期为6个月,垩白粒率≤9%,垩白度≤3%,胶稠度≥70mm,杂质总量≤0.2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方正大米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方正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方正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方正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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