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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51号公告

2005年02月0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山庄老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山庄老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山庄老酒原产地域范围以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山庄老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承市政[2004]147 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北省承德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高粱 :按GB8231的规定执行,淀粉含量≥65%以上。

玉米 :按GB1353的规定执行,淀粉含量≥75.5%以上。

大麦 :按GB7416的规定执行,淀粉含量≥63%以上。

小麦 :按GB1351的规定执行,淀粉含量≥68%以上。

豌豆 :按GB10460的规定执行,淀粉含量≥51%以上。

水 :按GB5749的规定执行,酿造用水取之夷狄古井之水。硬度≤230mg/L,PH值为6.8至7.2之间,铁≤0.03mg/L,锰≤0.01mg/L,铜≤0.011mg/L。

大曲 :中、高温大曲。

(二)生产工艺。

利用传统工艺和现代科技,采取中高温大曲相结合,百年窖池在发酵过程网落空气中多种有益微生物群落繁殖,利用百年老窖固态发酵酿造,入陶罐适温贮存4年以上,经品评分析,精心勾兑包装出厂。

工艺流程:

(1)高温大曲工艺流程:

水、母曲

小麦→润料→调料→磨碎→粗麦粉→拌料→踩曲→曲坯→堆积培养→出房贮存→成品曲

(2)中温大曲工艺流程:

小麦、豌豆、大麦→混合→粉碎→加水搅拌→踩曲→晾干→入室安曲→保温培养→出曲→入库贮存→成品曲

(3)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粉碎→配料→蒸煮→摊晾→下曲→入窖→发酵→出窖→蒸馏→原酒→入库→贮存→勾兑→包装→成品

(三)产品质量特色。

1.感官:浓香型,清澈透明,芳香典雅,窖香浓郁丰满,陈香自然,醇甜,绵柔爽净,香味悠长,具有郁积成味,久蓄成香等特点。

2.理化指标:

(1)41%—59%(V/V)

优级:乳酸乙脂0.6—1.70g/L,乙酸乙脂0.20—1.00g/L,丁酸乙脂0.10—0.70g/L;

一级:乳酸乙脂0.50—1.50g/L,乙酸乙脂0.20—1.00g/L,丁酸乙脂0.10—0.70g/L;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山庄老酒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设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山庄老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山庄老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山庄老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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