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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80号公告

2005年08月3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普宁蕉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普宁蕉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普宁蕉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普宁蕉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普府函[2005]16号)提出的地域为准,为广东省普宁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白一号、凤二号、南三号、新一号、孚优选、85-2。

(二)立地条件。

选择在海拔高度300米以下,排灌条件良好的平地水田或丘陵山地(坡度25度以下),PH值5.5至6.5,地下水位低的壤土、粘壤土、砂质壤土建园。

(三)生产技术规程。

1. 育苗:

苗圃地应选择与老柑园距离2000米以上,地势开阔,地面平坦,背风,向阳,光照良好,坡度5度以下;土层深厚,疏松、肥沃的砂质壤土;PH5.5至6.5;水源充足,排灌、交通、运输方便;苗圃地不能连年育苗。砧木选择应具备与蕉柑亲和力强,根系发达,适应性和抗逆性强,早结丰产性能好,苗期生长健壮的品种做砧木种子,当砧木苗长高至14cm至16cm、已具12至15片真叶时即可移栽。选择丰产优质、健壮母树的充实树梢枝条做接穗。

2. 种植密度:

水田蕉柑100至120株/666.7㎡(亩);丘陵、山地蕉柑80至100株/666.7㎡(亩)。

3. 整形和修剪:

通过摘芯、剪顶和短截进行整形,一般要在立秋前进行剪顶定干,通过整形和修剪,培养半圆头形树冠。

4. 肥水管理:

多用沤制腐熟的有机肥和微生物有机肥,不用、少用无机肥,多元素平衡施肥,防止偏施氮肥。幼年树以勤施薄肥为原则,以氮肥为主,配合施用磷、钾肥,施肥量随树体长大而增加。结果树要氮、磷、钾结合,施好促梢、壮梢、花芽分化、保花保果肥和壮果肥。注意旱、灌、涝、排。

(四)果实采收与分级。

1. 果实采收:

果实采收根据品种成熟期,柑果达到品种的固有特性则可采收,采收期一般在12月下旬至1月上中旬,采摘应在晴天露水干后为宜。采果时要避免机械损伤,要一果两剪,果蒂剪平,分期采收。

2. 果实分级:

果实分级按GB/T12947-91执行,主要根据不同品种果实的外观质量和内在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五)品质特色。

1. 感官指标:丰产果大,质优,单果重120g至180g,果皮橙红鲜艳,肉质柔软化渣,糖份高,风味甜酸适口、容易剥皮、食用方便,无核(平均每个柑果1.5粒籽以下称无核)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0%,总酸量≦0.9%,固酸比9.5:1至10: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普宁蕉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普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普宁蕉柑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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