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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54号公告

2005年08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根据中国与墨西哥签署的《中国苹果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中国梨输墨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有关规定,经墨方专家对我国苹果、梨果园和包装厂检验检疫管理进行考察预检,近期,墨方确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果园、包装厂生产的苹果、梨,允许向墨西哥出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和注册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或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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