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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76号公告

2007年12月21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东芥菜产地范围的函》(电府函〔2006〕3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电白县水东、林头、观珠、旦场、麻岗、树仔、电城、岭门、马踏等9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品种。

十字花科芸薹属叶用芥菜。

(二)立地条件。

选用黄壤土或红壤土,pH在4.2至6.9之间,有机质≥2%,坡度在20度以下的山、坡地,排灌方便。

(三)栽培技术。

1.整地:要求二犁二耙,起畦栽培,畦面要平整,土壤细碎。

2.种植密度:每公顷定苗后为15万苗至22.5万苗。

3.施肥:每公顷施用22500kg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和不超过750kg的无机肥。

4.病虫害防治: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农药。农药施用严格执行GB 4285和GB/T 8321的规定。

(四)采收。

春夏季播种30至45天收获;秋冬季播种40至50天收获。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叶片扇形,叶色翠绿,叶柄青里透黄。株型外观整齐,小卷心,叶少茎多。口感好,味微甘,残渣少。

2.理化指标:100克中蛋白质≥1克,钾≥150毫克,钙≥50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水东芥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电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水东芥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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