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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205号公告

2007年12月2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万府函[2005]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海南省万宁市靠近港北小海、老爷海附近的和乐镇、后安镇、万城镇、东澳镇、礼纪镇等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锯缘青蟹,Scylla serrata(Forskal)。

(二)养殖环境条件。

1. 天然水域环境条件:海湾底质为粘土或沙壤土,水温变化范围15℃至32℃,盐度变化范围5至30,水体pH7.5至8.5,化学需氧量≤25mg/L, 溶解氧含量≥2.5mg/L,透明度≥50cm。

2. 池塘养殖环境条件:池塘底质为粘土或沙壤土,池堤上有防逃设施,边坡为1:2。水温变化范围15℃至32℃,盐度变化范围5至30,养殖水体pH7.5至9.0,化学需氧量≥2.5mg/L,透明度30cm至50cm。

(三)饲养管理。

1. 苗种来源:天然捕捞的野生苗种或人工繁育的苗种。

2. 养殖模式:单养或混养。

3. 养殖密度:单养≤22500只/公顷,混养≤15000只/公顷。

4. 饲料:人工配合饲料或低值贝类、小杂鱼。自出售前20天开始,喂低值贝类或小杂鱼等动物性饲料,加强营养,促长催肥。

5. 病害防治:

(1)蟹池的清淤消毒:放养前对蟹池进行严格的晒池、清淤,每公顷施用生石灰1500公斤改良底质;并注入少量水淹没池底,每公顷施用漂白粉300公斤进行浸泡消毒,杀灭池底的病原生物和有害生物。

(2)放养健康的优质苗种;

(3)投喂优质饲料;

(4)定期使用微生态制剂和水质改良剂,通过适量换水和机械增氧等技术措施改善养殖环境,保持养殖水质、底质的相对稳定。

(5)在高温和雨水较多的季节,要尽量保持养殖水体的水温和盐度在适宜的变化范围;

(6)发现患病蟹体应及时捞出,查找病因,并用2×10-6的漂白粉全池泼洒。

(四)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蟹体背部呈青绿色,腹部白色或微黄色,甲壳坚硬有光泽,附肢完整,甲壳无溃烂,反应灵敏,活动能力强。

雄蟹体重≥200克,肌肉饱满,肥满度≥0.40;

雌蟹体重≥150克,肌肉丰实、卵巢饱满呈橘红色,肥满度≥0.30。

2.理化指标:

项 目
蛋白质
脂 肪
灰 分
水 分
雌蟹≥%
14.5
0.45
1.4
80.0
雄蟹≥%
12.5
0.25
1.4
82.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和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和乐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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