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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212号公告

2007年12月2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都府发〔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都江堰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海沃特(Hayward)、红阳(Hongyang)。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紫色、棕黄色砂壤土,pH值5.5至6.8,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品种纯正,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优质丰产的母株上采集穗条,采用本砧进行嫁接育苗。

2. 种植:

(1)时间:秋季10月至11月和春季2月至3月。

(2)栽植密度:海沃特≤660株/公顷,红阳≤1650株/公顷。

(3)雌雄比例:(6~8):1。

3. 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壮果肥(7月至8月)和采果肥,合理施用无机化肥。每公顷每年施用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采收前1个月禁止使用氮肥和灌水。

4. 整形修剪:

(1)架式:海沃特以“T”型架和大棚架为宜,红阳以“T型小棚架”为宜。

(2)整形:海沃特和红阳都以单主干上架,两个主蔓,摘心高度1.6m至1.8m,每个主蔓6至10个结果母枝。

(3)修剪原则:因树修剪,合理调节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的平衡,疏密适度,注意对结果母枝的更新。

(4)叶果比:红阳(4~5):1,海沃特(5~6):1。

(5)冠层厚度≥0.8m。

(6)留芽量:修剪后,每平方米架面保留结果母枝有效芽20至24个。

5. 花果管理:采用人工辅助授粉,加强疏花疏果,每结果枝留果3至6个,保持叶果比红阳为(4~5):1,海沃特(5~6):1。每公顷产量控制在2.25万公斤以下。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标准。

红阳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7%,海沃特鲜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6.2%时方可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品 种项 目
海 沃 特
红 阳
果形
果实长圆柱形
果实短圆柱形
外观色泽
果皮绿褐色或淡绿色,颜色均匀,密生褐色硬毛
果皮无毛光滑、淡绿色,颜色均匀
果肉颜色
果肉翠绿色
果肉黄色,沿果心有紫红色条呈放射状分布,似太阳光芒四射
果实大小
≥80
≥70
果心
果心小
鲜果横剖面沿果心有紫红色条呈放射状分布,果心小

2. 理化指标:

品 种项 目
海 沃 特
红 阳
单果重量(g)
90-120
≥70
鲜果可溶性固形物(%)
≥6.2
≥7
Vc (mg/100g)
≥66
≥110
总酸(%)(采摘时)
≤1.4
≤1.2
固酸比
≥12
≥16
后熟时可溶性固形物(%)
≥15
≥16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都江堰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都江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都江堰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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