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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61号公告

2007年04月0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永政文[2006]11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安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飞桥莴苣1号。
  (二)立地条件。
  土壤为壤土、砂壤土,有机质含量大于1.5%,pH值6至7,海拔500m以下,水源充足、灌溉方便。
  (三)栽培技术。
  1. 耕作制度:
  以菜-稻-莴苣、烟-稻-莴苣等水旱轮作。
  2. 育苗:
  播种时间为10月初至12月中旬。苗龄25至35天,真叶5至6片。
  3. 大田栽培:
  (1)定植密度:平畦栽培。每公顷种植密度不超过50000株。
  (2)肥水管理:
  每公顷氮肥用量折合纯氮不少于240公斤,磷钾肥用量按氮磷钾比例1:0.5:0.5,有机肥用量比例大于40%,不得施用硝态氮肥;苗期和莲座期每公顷用硼肥3.75公斤施叶面肥各一次。莲座期适当控制水分,团棵期、肉质茎形成期及时浇水灌溉,保证水分均匀。
  4. 病虫害防治: 优先使用生物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5. 采收:顶叶与外叶齐平时7天内采收完成。
  (四)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指标:肉质茎呈长棒形、茎表皮绿白色略带淡紫色、茎肉色翠绿、香气味浓、叶紫绿色,表皮无裂痕,无空心,可食率75%以上。茎粗大于4厘米,茎长大于50厘米。
  2. 理化指标:水分大于94%、粗纤维小于0.5g/100g、可溶性固形物大于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永安莴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永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永安莴苣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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