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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3号公告

2008年10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防止几内亚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告,2008年8月20日和9月12日,几内亚报告2例黄热病病例。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可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二、来自几内亚的人员,如有发热、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对来自疫区人员的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主动申报的或现场发现的黄热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检验检疫机构应当采取隔离等必要的医学措施。

三、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经过有效的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几内亚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应当严格进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立即进行灭蚊处理。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各项有效的措施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降低口岸蚊虫密度,防止传播疾病。

四、准备前往几内亚的人员,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有关情况,或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应接种黄热病疫苗。

五、黄热病是蚊媒传播疾病,潜伏期约3至6天,症状表现为突然发热、头及背部疼痛、恶心和呕吐,重症患者可出现黄疸、肝脏肿大、蛋白尿等症状。一旦发现上述症状,要立即就医。新进入疫区的外来人口病死率可达30%至40%。前往黄热病流行区必须提前10天接种黄热病疫苗,并且在旅行时注意防蚊、灭蚊,避免被蚊虫叮咬。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3个月。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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