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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32号公告

2008年12月10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东海大米

(一)保护范围。

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东政发〔2008〕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苏省东海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东海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苏省东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丹江口翘嘴鲌

(一)保护范围。

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丹政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台乡、均县镇、习家店镇、凉水河镇、六里坪镇、土关垭镇、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浪河镇、丁家营镇、石鼓镇、官山镇、盐池河镇、均州路办事处、三官殿街道办事处、大坝办事处、丹赵路办事处、武当山街道办事处等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丹江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莆田桂圆

(一)保护范围。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莆政函〔2007〕1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萩芦镇、梧塘镇、国欢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城厢区灵川镇、东海镇、华亭镇、常太镇、霞林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榜头镇、盖尾镇、郊尾镇、园庄镇、赖店镇、大济镇、鲤城办事处、鲤南办事处等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莆田枇杷

(一)保护范围。

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莆政函〔2007〕1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新县镇、庄边镇、白沙镇、江口镇、梧塘镇、国欢镇,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拱辰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常太镇、华亭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郊尾镇、盖尾镇、榜头镇、园庄镇、赖店镇、大济镇、龙华镇、书峰乡等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中山脆肉鲩

(一)保护范围。

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中山脆肉鲩产地范围的函》(中府函〔2007〕16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中山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中山脆肉鲩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东海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2.丹江口翘嘴鲌质量技术要求

3.莆田桂圆质量技术要求

4.莆田枇杷质量技术要求

5.中山脆肉鲩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公告13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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