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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27号公告

2009年12月2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桓仁红松籽

(一)保护范围。

桓仁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桓仁红松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桓仁红松籽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桓仁大榛子

(一)保护范围。

桓仁大榛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桓仁大榛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桓仁大榛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岫岩辽五味子

(一)保护范围。

岫岩辽五味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岫岩辽五味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岫岩辽五味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新晃黄牛肉

(一)保护范围。

新晃黄牛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新晃黄牛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新晃黄牛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朱湖糯米

(一)保护范围。

朱湖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东山头农场、朋兴乡、肖港镇、新铺镇、祝战镇、三汊镇、卧龙乡、毛陈镇等9个乡镇、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朱湖糯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朱湖糯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桓仁红松籽、桓仁大榛子、岫岩辽五味子、新晃黄牛肉、朱湖糯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桓仁红松籽质量技术要求

2. 桓仁大榛子质量技术要求

3. 岫岩辽五味子质量技术要求

4. 新晃黄牛肉质量技术要求

5. 朱湖糯米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公告12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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