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33号公告

2009年04月27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第33号公告附件.rar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