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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58号公告

2009年06月12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受理大泉源酒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大泉源酒等13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初审机构 产品名称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大泉源酒 吉林省通化县大泉源乡、快大茂镇、四棚乡、英额布镇、三棵榆树镇、富江乡、光华镇、江甸镇、兴林镇、果松镇、东来乡、石湖镇、金斗乡、大安镇、二密镇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泉源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通政函〔2009〕19号 吉林省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J002-2008《大泉源酒》
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度尾文旦柚 福建省仙游县度尾镇和大济镇等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度尾文旦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请示》,仙政文〔2007〕193号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692-2006《度尾文旦柚 育苗技术规范》
3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莱阳梨 山东省莱阳市现辖行政区域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莱阳梨列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象的函》,莱政函〔200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955-2006《莱阳梨》
4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团风荸荠 湖北省团风县淋山河镇、方高坪镇、马曹庙镇等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拟界定团风荸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团风政文〔2008〕79号 团风县地方标准:DB421121/T002-2006《团风荸荠种植技术规范》
5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济佛手山药 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余川镇等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拟界定广济佛手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武政函〔2008〕84号 武穴市地方标准:DB421182/T007-2008《广济佛手山药生产技术规程》
6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太子米 湖北省孝昌县邹岗镇、白沙镇、丰山镇、花西乡、周巷镇、陡山乡、花园镇、小悟乡、季店乡、卫店镇、王店镇、小河镇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拟确定“太子米”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孝昌政函〔2009〕16号 孝感市地方标准:DB4209/T001-2009《太子米》
7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英山云雾茶 湖北省英山县南河镇、方家咀乡、温泉镇、红山镇、孔家坊乡、金家铺镇、石头咀镇、杨柳湾镇、雷家店镇、草盘地镇、陶家河乡等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界定英山云雾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英政函〔2009〕26号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210-2006《英山云雾茶》
8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蕲春珍米 湖北省蕲春县横车镇、赤东镇、管窑镇、彭思镇、漕河镇、蕲州镇、八里湖办事处、株林镇、刘河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蕲春珍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蕲政函〔2009〕9号 湖北省黄冈市地方标准:DB4211/T1-2005《蕲春珍稻种植技术规程》
9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罗定皱纱鱼腐 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皱纱鱼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罗府函〔2009〕9号 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罗定皱纱鱼腐》(草案)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八渡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现辖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八渡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田政发〔2009〕3号 田林县六隆八渡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LLL01-2009《八渡笋》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山茶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现辖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西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浔政函〔2007〕169号 广西桂平市西山茶场企业标准Q/XSC02-2008《西山茶》
12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口醇酒 四川省平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江口醇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图的报告》,平府〔2008〕56号 巴中市平昌县地方标准:DB/00884680-1-2007《江口醇酒技术规范》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伊犁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肖尔布拉克镇、塔勒德镇、则克台镇、新源镇、别斯托别乡、胡地亚于孜乡等6个乡镇和农四师71团、72团现辖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伊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新政函〔2008〕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伊犁酒》(草案)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 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 真:(010)82260315

E-mail: Peixy@aqsiq.gov.cn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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