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12号公告

2010年10月0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批准对江口醇酒、青川天麻、米城大米、

富顺香辣酱、炉霍雪域俄色茶实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江口醇酒、青川天麻、米城大米、富顺香辣酱、炉霍雪域俄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江口醇酒、青川天麻、米城大米、富顺香辣酱、炉霍雪域俄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江口醇酒

(一)产地范围。

江口醇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平昌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江口醇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平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江口醇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青川天麻

(一)产地范围。

青川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蒿溪回族乡、房石镇、曲河乡、前进乡、乐安寺乡、乔庄镇、孔溪乡、板桥乡、瓦砾乡、茶坝乡、黄坪乡、大坝乡、关庄镇、苏河乡、红光乡、石坝乡、马公乡、凉水镇、茅坝乡、大院回族乡、楼子乡、木鱼镇、骑马乡、观音店乡、姚渡镇、沙州镇、营盘乡等3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青川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青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青川天麻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米城大米

(一)产地范围。

米城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达县米城乡、赵固乡、大堰乡、檬双乡、堡子镇、龙滩乡、金石乡、安云乡、碑庙镇、青宁乡、梓桐乡、北山乡、江陵镇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米城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米城大米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3)。

四、富顺香辣酱

(一)产地范围。

富顺香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富顺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富顺香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富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富顺香辣酱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炉霍雪域俄色茶

(一)产地范围。

炉霍雪域俄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四川省炉霍县仁达乡、斯木乡、宜木乡、泥巴乡、旦都乡、雅德乡、新都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炉霍雪域俄色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炉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炉霍雪域俄色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江口醇酒、青川天麻、米城大米、富顺香辣酱、炉霍雪域俄色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 江口醇酒质量技术要求

2. 青川天麻质量技术要求

3. 米城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4. 富顺香辣酱质量技术要求

5. 炉霍雪域俄色茶质量技术要求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公告112附件.doc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