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28号公告
关于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和《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等4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甲醛释放量1项环保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重庆、广西、新疆、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云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97家企业生产的1206批次细木工板产品,其中,198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3.4%。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拒绝抽查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5849-2006《细木工板》和《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等4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甲醛释放量1项环保指标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重庆、广西、新疆、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云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97家企业生产的1206批次细木工板产品,其中,198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3.4%。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拒绝抽查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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