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29号公告

2010年11月24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核准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海锦香桃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奉贤黄桃、阜宁大糕、雨花茶、龙井茶、太平猴魁茶、黄山毛峰茶、庐山云雾茶、军山湖大闸蟹、丰城冻米糖、龙口粉丝、丁马甲鱼、东陂腊味、化橘红、凌云白毫茶、广西肉桂、康县黑木耳共16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

现经审查合格并予以注册登记,自公告之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doc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