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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161号公告

2010年12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公布2010年学生用品等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组合电器柜、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离子交换树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电炉等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学生用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市)94家企业生产的198批次产品,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可迁移元素、苯、氯化烃、笔上的帽安全、甲醛、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共抽查了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140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依据JB/T 10888-2008《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耐电压、匝间绝缘、过转矩、温升、低温、高温、湿热、振动试验、防护等级试验(防溅水)和转矩、转速与效率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组合电器柜共抽查了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依据GB 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和GB 16926-2009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等国家标准要求,对结构检查、防护等级的验证、主回路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温升试验、额定转移电流/交接电流时的开断试验等5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依据GB/T3683.1-2006《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一部分:油基流体适用》和GB/T10544-2003《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等国家标准要求,对静压力试验、爆破压力试验、长度变化率、脉冲性能、低温屈挠性能、耐臭氧性能、标志、泄漏试验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离子交换树脂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依据GB/T 13659-2008《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GB/T 13660-2008 《201×7 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DL/T 519-2004 《火力发电厂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验收标准》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交换容量、含水量、湿真密度、湿视密度,渗磨(磨后)圆球率、转型膨胀率、氢型率和粒度、有效粒径、均一系数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试方法》、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标志(性能)、启动特性、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光通维持率(含2000h寿命)、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能效标识、谐波、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海南、贵州等10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HY/T 061-2002《中空纤维微滤膜组件》、HY/T 053-2001《微孔滤膜》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回收率、气密性、密封泄漏点、耐压性能、渗漏检验(测)、截留率、纯水通量、截留分子量、泡点压力、最大孔径、膜厚度、通量测定、纯水透过率等16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炉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10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GB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0067.4-2005《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工作区尺寸、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空炉升温时间、额定功率、最高工作温度、空炉损失、空炉能耗、炉温均匀度、炉温稳定度、表面温升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10年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2. 2010年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3. 2010年组合电器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4. 2010年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5. 2010年离子交换树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6. 2010年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7. 2010年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8. 2010年电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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