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关于公布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0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区309家企业生产的492批次烟花爆竹产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T15814.1—1995《烟花爆竹 药剂成份定性测定》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引火线、燃放性能(烧成率、缺陷检查)、含药量、禁用药物(氯酸盐)、主体平衡性(组合烟花类)、标志、包装、外观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有187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志、引火线、禁用药物和燃放性能。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0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区309家企业生产的492批次烟花爆竹产品。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9593-200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 24426-2009《烟花爆竹 标志》、GB21555-2008《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T15814.1—1995《烟花爆竹 药剂成份定性测定》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引火线、燃放性能(烧成率、缺陷检查)、含药量、禁用药物(氯酸盐)、主体平衡性(组合烟花类)、标志、包装、外观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有187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志、引火线、禁用药物和燃放性能。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10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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