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监测情
随着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的特点成为许多消费者出门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为了满足“轻、便、快”的要求,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也流入市场,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市工商局和质量技监局联合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总体抽样合格率仅为五成,其质量状况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主要问题集中在车速和重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在流通领域共抽查23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6种;不合格17种;合格率为26.1%。在生产领域共抽查47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29种,不合格18种,抽样合格率67.1%。其中豪华型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合格率较低,流通领域抽取的产品合格率为25%,生产领域抽取的产品合格率为46.4%,而且这些豪华型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多为“套牌”销售。
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车速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行驶中速度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行驶安全,且对车辆本身的强度和寿命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家标准的最高车速为≤20km/h,检测中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达到30.4km/h。二是重量超标。国家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为≤40kg,抽查中有28种超过50kg,最重的达到71.25kg。整车重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过重的车辆还会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造成影响;三是脚踏行驶能力达不到要求。多数不合格商品都存在轻摩化现象,有的甚至完全按照电动摩托车的设计,没有人力驱动装置,即不安装中轴、链轮、飞轮、链条、曲柄和脚蹬,这类车在起步或上坡时不能助力,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影响很大,一旦车辆出现故障,不能人力骑行,造成诸多不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销企业片面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为获取经济利益,违反或规避国家标准。如抽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严重,一方面,一些消费者要求车速“快”、外观“豪华”的电动自行车;另一方面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高车速≤20km/h,为此,生产企业则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外观设计“轻摩化”、车速“高速化”、车身“重型化”。甚至有的厂家设计了外挂的限速器件,以供消费者随意拆卸,从而造成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对此,工商、质监部门要求相关生产企业立即收回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立即将不合格产品撤柜;同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工商、质监部门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有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另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随意拆卸限速装置,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随着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的特点成为许多消费者出门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与此同时,为了满足“轻、便、快”的要求,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也流入市场,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市工商局和质量技监局联合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总体抽样合格率仅为五成,其质量状况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主要问题集中在车速和重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在流通领域共抽查23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6种;不合格17种;合格率为26.1%。在生产领域共抽查47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29种,不合格18种,抽样合格率67.1%。其中豪华型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合格率较低,流通领域抽取的产品合格率为25%,生产领域抽取的产品合格率为46.4%,而且这些豪华型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多为“套牌”销售。
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车速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行驶中速度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行驶安全,且对车辆本身的强度和寿命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家标准的最高车速为≤20km/h,检测中发现有的电动自行车最高速度达到30.4km/h。二是重量超标。国家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为≤40kg,抽查中有28种超过50kg,最重的达到71.25kg。整车重量超标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也会加大,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另外,过重的车辆还会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造成影响;三是脚踏行驶能力达不到要求。多数不合格商品都存在轻摩化现象,有的甚至完全按照电动摩托车的设计,没有人力驱动装置,即不安装中轴、链轮、飞轮、链条、曲柄和脚蹬,这类车在起步或上坡时不能助力,对电池和电机的寿命影响很大,一旦车辆出现故障,不能人力骑行,造成诸多不便。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销企业片面迎合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为获取经济利益,违反或规避国家标准。如抽查中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严重,一方面,一些消费者要求车速“快”、外观“豪华”的电动自行车;另一方面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最高车速≤20km/h,为此,生产企业则对电动自行车采取了外观设计“轻摩化”、车速“高速化”、车身“重型化”。甚至有的厂家设计了外挂的限速器件,以供消费者随意拆卸,从而造成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对此,工商、质监部门要求相关生产企业立即收回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立即将不合格产品撤柜;同时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工商、质监部门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有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另外,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使用性能,不要随意拆卸限速装置,以免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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