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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食品质量监测公告

2007年09月18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204

2007年9月18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的食品消费安全,营造和谐安康的节日氛围,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流通环节,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明示执行标准和质量指标,对产自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辽宁、山东、湖北、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浙江、江苏、辽宁、内蒙古17个省、市、自治区的76个批次的月饼、猪肉、速冻面米食品、糕点面包、冷冻水产品、蛋制品等六类食品进行了质量监测。重点监测了酸价、过氧化值、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蛋白质、总糖、馅料含量、脂肪、水分、挥发性盐基氮、总汞、总碱度、铅、甲醛、无机砷、净含量、标签、规格、大肠菌群、霉菌计数、致病菌、菌落总数等25项指标。天津市工商局还分别对31家经营单位经营的56个批次蔬菜、干制水产品进行了快速检测,重点检测了农药残留量、二氧化硫和甲醛含量等安全性指标。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结果表明,经过不间断地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本市食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受检猪肉100%通过质量监测,蔬菜受检指标合格率达到96.88%。

  本次商品质量监测判定部分食品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冷冻水产品净含量实测值低于明示值,实测规格小于明示规格;速冻面米食品检出糖精钠和甜蜜素;糕点面包和速冻面米食品酸价超标;松花蛋含铅量超标。此外,部分企业生产的月饼中检出微量苯甲酸,经分析大多为所用原料或辅料带入。天津市工商局已告诫有关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切实保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提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监督好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所经营的食品要按照其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架销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大本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以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质量不合格的速冻面米食品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批号

标称商标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实测结果

天津春卷

(豆沙) 

天津市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7418

杰达

240克/袋

糖精钠

甜蜜素

馅料含量占净含量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5%(明示)

0.0694 g/kg

0.10 g/kg

32%

银丝卷

天津市南开区五谷粮油食品店

-----

500克/袋

甜蜜素

不得检出

0.65 g/kg

速冻饺子

三河市黄土庄学东冷食厂

20070330

雪东

450g/袋

酸价

≤3 mg/g

8.02 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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