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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二〇〇八年三季度珠宝玉石首饰质量专项监测结果通报

2008年10月14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09/t20090925_40481.html

  为了加强珠宝玉石首饰市场监管,近期,省工商局组织对成都、自贡、攀枝花、泸洲、内江、乐山、宜宾、遂宁、南充、广安、眉山、凉山州等地的旅游定点购物商场、商场等经营场所销售涉及102个珠宝经销商的260个批次珠宝玉石首饰质量进行了专项监测。经检验,合格的173个批次,合格率为66.5%;不合格的87个批次,不合格率为33.5%。商品合格率最高的为宜宾市和自贡市,均超过90%;成都市周边区县、广安市、攀枝花市商品合格率均低于60%;攀枝花市的合格率最低,为47.6%。

  监测结果表明:贵金属(金、银、铂、钯)饰品合格率为92.1%、钻石饰品合格率为86.8%、玉石类(翡翠、软玉、玛瑙等)饰品合格率为60%、镶嵌类(红宝石、蓝宝石、锆石等)饰品合格率为46.7%,未镶嵌宝石类(水晶、黄玉、珍珠等)饰品合格率为16%。

  监测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表现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人工合成品冒充天然品、以人工处理品冒充天然品,部分商品标识不规范、不齐全等。其中以四川乐山东方大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锦龙珠宝公司的产品不合格状况最为严重,销售的工艺项链、工艺皮休手链、工艺皮休、玉挂件、绿幽灵手链均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均未按标准标注材质名称,也未标注经人工合成或染色、充胶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珠宝玉石首饰市场购买珠宝玉石首饰商品时,应切记索要填写完整的正规发票及质检合格证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不合格商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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