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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2008年三季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结果通报

2008年11月07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09/t20090925_40493.html

  2008年三季度,四川省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了监测。共监测40个批次。其中,17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为42.5%;23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5%。

  主要不合格是:(1)电动自行车车速。电动车车速是国家强制性限制标准。当车速过快时,其制动系统、减震系统的作用会明显降低,整车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也同时降低,对骑行者的安全威胁显著增加。(2)制动性能。制动性能指标,反映了产品的制动系统的可靠性。(3)整车重量。按国家规定,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kg。若整车过重,一是不利于消费者的使用和搬运;二是会对车架造成较大载荷,影响车架结构强度和安全性;三是车体惯性过大,不易制动。(4)外形尺寸。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和尺寸,导致摩托车趋势,就会对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和隐患。

  目前,省工商局正在组织对不合格经销企业进行查处。(附:部分不合格商品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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