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商监测

四川省工商局二00八年四季度电热毯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08年12月08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scaic.gov.cn/spaqyj/200909/t20090925_40495.html

  为了加强对冬季取暖用品的监管,近期省工商局对成都市、达州市、广安市、遂宁市流通领域的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商场所销售的电热毯商品质量进行了监测。共涉及经销商23家, 涉及品牌包括彩虹、如兰、鹿王、航天、天坛等20种。本次共监测40个批次,其中,合格25个批次,合格率62.5%,不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率37.5%。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输入功率和电流、元件、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非正常工作、标志和说明等。

  监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本次不合格的15批次都存在非正常工作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100%。非正常工作指标是为了考察电热毯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是否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达不到折叠性能标准的电热毯,在皱折情况下使用时可能发生烫伤、触电和火灾事故。(2)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有13个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86.7%。电热毯的电源线固定装置的结构和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在使用电热毯过程中可能引起电源线拉脱,从而导致触电。(3)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有6个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40%。国家标准规定电热毯在输入功率偏差的要求是-20%~+10%,而成都西二路蓉城大厦床上用品市场3号邓寺云销售的由石家庄市海螺电热毯厂生产的标称商标“甜猫”(规格TT150×120cm-6X)调温型电热毯的输入功率偏差是-32.1%~-33.2% ,严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4)元件不合格,有13个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86.7%。部分质量意识较差的电热毯生产厂为节约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产品中使用尽量薄的插头,极易使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插头接触不良而打火引起安全事故。(5)标志和说明不合格,有4个批次不合格,占不合格总批次的26.7%。使用说明是一种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性能、质量状况、使用方法等信息的标签。该项目不合格主要集中表现在使用说明中无重要说明和注意保存以备后用,无弄湿时不得使用(防潮型器具不适用)的文字表述。(附不合格商品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新闻稿表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