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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 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公告

2008年04月29日 00:00 信息来源:http://www.tjaic.gov.cn/shownews.asp?id=1112

发表时间:2008-4-29

  今年5月,天津市工商局组织了流通领域食用油质量监测。本次监测重点对食用油标签、酸值、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溶剂残留量等指标进行检测,共抽取了40个批次食用油,商品产自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广东等8个省市的27家生产企业,38个批次质量合格,合格率为95%。结果表明,本市食用油质量较好,大部分食用油理化、卫生指标全部合格。2个批次食用油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是:

  一、酸值超标。酸值是体现油脂精炼程度和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食用油的酸值越高,腐败变质的程度越严重,哈味也越浓。食用酸值严重超标的食用油,人体可能会因消化道受到刺激而产生不适,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规定,一级浸出成品大豆油酸值应≤0.20mg/g。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月5日生产的乐惠牌4.68L/桶大豆油,酸值实测值为0.25mg/g,比标准要求高25%。

  二、不标质量等级。沧州裕丰食品油脂制造有限公司2004年6月24日生产的厨留香牌5L/桶特香纯正花生油,未按照所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34-2003《花生油》的规定标注产品质量等级,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

  此外,市工商局在监测中还发现7个批次标签不规范的食用油,主要存在商品名称标注不规范、未加贴QS认证标志、执行标准错误等问题。

  对质量不合格或标签标注不规范的食用油,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天津市工商局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食用油,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不合格批次食用油的,可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质量不合格的2个批次食用油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不合格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结果

大豆油

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

2005.01.05

乐惠

4.68L/

酸值

0.20mg/g

0.25 mg/g

特香纯正花生油

沧州裕丰食品油脂制造有限公司

2004.06.24

厨留香

5L/

未标质量等级

标注质量等级

不合格

标签标注不规范的7个批次食用油名单

商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商标

规格

特香纯正压榨一级花生油

青岛嘉里植物油有限公司

2005.03.18

胡姬花

5L/

特香纯正花生油

统一集团(莱芜)油脂有限公司

2004.10.11

福氏

5L/

花生油

北京古船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2005.01.16

火鸟

1L/

色拉油

北京思成弘业粮油有限公司

2004.04.17

思成

4.5L/

大豆色拉油

正大集团(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2003.12.24

金象

5L/

大豆色拉油

北鹰油脂有限公司

2004.09.10

北鹰

4.5L/

大豆油

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2004.11.06

禹鑫

2.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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